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等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担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并签字,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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