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议议案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
(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