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91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6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
人员;本细则所称“副总经理”包括与副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
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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