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81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1《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
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
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高人员,按照
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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