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82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2《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禁止占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本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的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
金和财产安全负有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向董事会上报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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