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75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5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
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按照公司税后利润(补亏后)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九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累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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