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73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下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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