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90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5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最近三年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到过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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