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美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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