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美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和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达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执行。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
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
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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