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美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对外合作、资产重组、并购的负责人;
(七)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八)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九)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
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
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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