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美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行程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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