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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7:25:50 股吧网页版
美登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美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权、利相匹配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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