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收到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7月3日晚,美登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宇、马原、王良晶、苏鑫、徐靓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规事实主要包括:1)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公司创始人邹宇、王良晶、苏鑫合计代公司员工黄鋆持有公司约0.51%的股份(以公司2017年总股本为基数,对应约15.24万股),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2017年至2023年一季度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公司收购美满科技持有的杭州客数互动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成都西阿爱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合计打款1277.42万元,用于支付公司一般户前期垫付的募投项目中涉及研发人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表示,目前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针对浙江证监局采取的措施,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化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恪守诚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切实提升合规与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朱帆)
文:朱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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