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美登科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 1,8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2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坐扣本次承销费 1,60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00.00 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541.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5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与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美登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2366200 30,075,711.77
公司海创园支行
美登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1907442410212 1,645,606.70
公司高新支行
威海领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54066610802 1,162,443.70
公司高新支行
杭州一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1908537210008 14,999,975.00
公司高新支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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