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9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6:《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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