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20:58:55 股吧网页版
路桥信息: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5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
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当有两名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