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2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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