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3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含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二)拟定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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