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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20:58:54 股吧网页版
路桥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4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1:《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和一定的学历,掌握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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