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关于修订<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性质、职责范围、重要性等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和变更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高管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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