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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6:53:40 股吧网页版
明阳科技:董事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美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美华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沈如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303,6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离任董事沈如意先生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承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以及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明阳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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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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