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北交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可
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
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职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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