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细则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
序如下:
(一)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下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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