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至少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公司内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
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议及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内审部应当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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