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明阳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 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 1,29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1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2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69.8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55.34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明阳科技、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同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500 万件自润滑轴承、
1 5,300 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 20,500.00 11,304.60 11,304.60
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
2 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 4,281.00 4,281.00 1,592.05
合计 24,781.00 15,585.60 12,896.65
注: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2,894.98 万元,包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755.34 万元
和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产生的利息收入 141.31 万元。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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