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董事会秘书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