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5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
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水。
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的薪酬继续适用上年度标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制度、办法、条例等相关规章自动失效。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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