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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8:58:20 股吧网页版
华信永道: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0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信永
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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