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9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以下简称“《公司章》》”)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所((以下简称“北交(”)自律规则、《《公司章》》规定及董事会权权的其他事 。
第十三条 下列事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报报告;
(《二)聘或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事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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