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永道(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
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收能力、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按下列规定办
理: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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