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仍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审议
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未盈利的,可以豁免适用前述净利润指标;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如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易;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
决。
第三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也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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