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仍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
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及规范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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