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仍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视同为风险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三)委托理财。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股票发行、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融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无权自行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对外投资融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及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 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公司未盈利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净利润指标。
第七条 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于作出决定后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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