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仍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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