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北
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金融、法律、财务、税收、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北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八)办理公司与证券登记机关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规定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对于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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