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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