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上
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发生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指示。
第九条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按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未超过公
司总资产 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后办理;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30%至达到 70%的银行贷款,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 70%的银行贷款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