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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2:11:15 股吧网页版
智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2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期间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可抽调公司其他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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