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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2:11:15 股吧网页版
智新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五)其他在没有商品或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四)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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