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而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团队组成、聘用与解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各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以连聘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人员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职权与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公司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市场动态、重大项目进展等;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有效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向子公司提名委派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等;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董事长或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
第十一条 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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