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一)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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