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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6:46:13 股吧网页版
宏裕包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 7 日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
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
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
决方式。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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