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确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4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实施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等材料;
(三)投资评审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7
日以前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公司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3 日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