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建立与修改,并确保该办
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不得操控纵容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披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
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结算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不同项目开设不同募集资金专户,各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允许互相牵扯,财务部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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