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6:46:11 股吧网页版
宏裕包材: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1《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办法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因出现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
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证券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

(一)有关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二)初次或者因过失出现差错,且情节较轻的;

(三)差错出现后,能主动检查纠正差错,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四)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

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