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协助股东、董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制作和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
(四)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组织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九)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加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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