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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6:46:11 股吧网页版
宏裕包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0《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本办法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即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向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及有可能接
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1 至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在计算交易金额时,对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四)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购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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