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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6:46:11 股吧网页版
宏裕包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控制,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
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将符合投
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经理层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
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理层行使。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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