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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